唔知係咪呢排影得人哋相多(做食評),今日返到屋企,收到警務處信件通知,本人涉嫌於5月12日違反交通規例,『駕駛超速限定速度:100(96) / 80 偵察車速(遞減後) / 限制時速』,即係超咗16 km ,多數要扣三分 + $450 罰款嘞.........
唉.......呢次係我自舊年8月8日違例泊車罰款 $320 之後 (駕駛生涯的第一張告票),另一張,亦係第一張被影超速相同扣分嘅告票..........所以我覺得應該喺度記低佢..............唉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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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:
唐英年話齋:加稅同死亡係人生必經階段.抄牌同扣分係好多香港駕駛者必經階段
呢個道理我知,係第一次深刻啲咁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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