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17日星期四

又學多樣嘢

如果大家有睇我被影超速駕駛文章嘅朋友仔,你都會發覺文中嘅駕駛速度係有一個「遞減值」,目的係減少爭拗,我所獲得嘅遞減係 4 km,問題係:究竟點計出嚟呢?風速?路面狀態?於是......我就此事致電問過交通部,得出嘅結果原來十分簡單:
  • 超過限制時速而被影的時速是等如或低過 100 km 的話,遞減值:4 km ;
  • 超過限制時速而被影的時速是等如或高過 101 km 的話,遞減值:5 km。

係咪好易計呢?

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

終於中咗招

唔知係咪呢排影得人哋相多(做食評),今日返到屋企,收到警務處信件通知,本人涉嫌於5月12日違反交通規例,『駕駛超速限定速度:100(96) / 80 偵察車速(遞減後) / 限制時速』,即係超咗16 km ,多數要扣三分 + $450 罰款嘞.........
唉.......呢次係我自舊年8月8日違例泊車罰款 $320 之後 (駕駛生涯的第一張告票),另一張,亦係第一張被影超速相同扣分嘅告票..........所以我覺得應該喺度記低佢..............唉............

2007年5月13日星期日

鐡路博物館


喺香港鐡路博物館影咗啲相,擊入去睇下啦,留意有一幅係『請讓位與傷殘者』,我而家先知係用《》,而唔係用給予的《》嘅,有冇人知呢兩個字係咪相通嘅呢?

註:5月15日經搜尋後,得出答案是『給與、給予這倆個字本身沒有太大的區別,如果在做語文題的時候,你可以根據具體的含義語境來確認,比如“給與”大多數指的是物質上的,給點什麼東西的;而“給予”多指的是精神上的,給點幫助什麼的。』

AddThis Social Bookmark Button
AddThis Feed Button

代客張貼服務

將你想發表的內容及網名Email到airjcc.learnthai@blogger.com 便可代為張貼閣下的文章於本網站。(更多說明請參閱標籤中的網頁功能)
Palacan!部落格聯播

Since 27 APR , 2007

Blog Flux Directory